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危害日趋严重,我国噪声平均声级居然这么高了!

       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危害日趋严重,我国噪声平均声级居然这么高了!

       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、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。

2008年颁布的国家标准GB2237—2008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中所说的社会生活噪声,专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、设施所产生的噪声。在商业活动发达的现代化城市,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普遍存在,形式多样,社会生活噪声是干扰生活环境的主要噪声污染源,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占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1/2以上,往往成为城市居民关注的环境热点、难点问题。一般而言,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:一是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(迪厅、夜总会、演唱会等)产生的噪声,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发电机、冷却塔、热泵机组等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(咨询斯耐特声学);二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招徕顾客,或单位使用高音喇叭、广播宣传车等;三是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、集会使用高音响器材;四是室内娱乐、室内装修而未有效控制音量,使用高音家用电器;五是其他个人、单位社会活动产生的噪声,诸如宠物叫声(主要是鸽子和狗的叫声)家庭内部或邻里之间的吵闹声等。

城市噪声的影响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。1929年,美国密歇根州庞蒂亚克城制定了控制噪声的法令;1930年,美国纽约市首次进行了城市的噪声调查。随着近代工业、交通运输、城市建设和城市人口的增长,美国、苏联等一些国家在20世纪60~70年代的短短十年里,大城市的噪声增加了10dB。因此,城市噪声的危害日趋严重。

据日本全国公害诉讼事件统计,因噪声干扰的控告事件,年年都占环境污染诉讼事件第一位,占事件总数30%以上。在最近的一项涉及75个欧洲城市的调查中,超过1/2的受访者认为噪声是城市生活的一个主要问题,其比例由鹿特丹和斯特拉斯堡的51%到雅典的95可见,环境噪声大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。

我国城市建设规模目前也逐渐接近欧美、日本等工业发达的国家,由于对噪声控制尚不重视,不少城市的噪声危害程度已接近或超过国外同等规模城市。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,社会生活噪声也愈来愈严重。根据某城市环境监测:随着社会的发展,噪声源的结构出现新的变化。曾经是环境噪声中的主要噪声源交通噪声,通过政府的一系列措施后,交通噪声被一定程度地控制,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明显地呈上升趋势,成为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噪声源。

2016年,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2.2万件(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.9%),办结率为99.1%。其中,工业噪声类占10.3%,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.1%,社会生活噪声类占36.6%,交通运输噪声类占3.0%。另外,统计了区域声环境测点处的噪声类别,其中生活噪声占63.6%,交通噪声占21.7%,工业噪声占106%,施工噪声占4.1%

根据我国城市噪声调查,在社会生活噪声影响下,多数城市的噪声户外平均A声级为55~60dB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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